科技日報北京7月24日電(記者劉垠)國務院日前印發(fā)《關于優(yōu)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指出,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進科技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,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,減輕科研人員負擔,充分釋放創(chuàng)新活力,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,激勵科研人員敬業(yè)報國、潛心研究、攻堅克難,大力提升原始創(chuàng)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,多出高水平成果,壯大經濟發(fā)展新動能,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、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作出更大貢獻。
《通知》提出了5個方面的政策措施:一是優(yōu)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。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,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,推行“材料一次報送”制度,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,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、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;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,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,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。
二是完善有利于創(chuàng)新的評價激勵制度。優(yōu)化整合科技領域人才計劃,切實精簡人才“帽子”,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,一個人只能獲得一項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支持。開展“唯論文、唯職稱、唯學歷”問題集中清理,建立以創(chuàng)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。同時,加大對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科研人員的薪酬激勵,對全時全職承擔任務的團隊負責人(領銜科學家/首席科學家、技術總師、型號總師、總指揮、總負責人等)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,實行一項一策、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。
三是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。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,加強項目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考核,績效評價結果應作為項目調整、后續(xù)支持的重要依據,推動項目管理從重數量、重過程向重質量、重結果轉變。
四是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。建立單位主管部門、項目管理部門等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擔責任機制,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頻次。強化高校、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的主體責任,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。
五是開展基于績效、誠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試點。科技部、財政部會同教育部、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,選擇部分創(chuàng)新能力和潛力突出、創(chuàng)新績效顯著、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支持力度更大的“綠色通道”改革試點,包括開展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、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、科研機構分類支持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試點工作,并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和做法在全國推廣。
責任編輯:吳長鋒